據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印發《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13號),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兑巹t》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支出管理中,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等規定。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艱苦奮斗,厲行節約;量入為出,保障重點;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制止奢侈浪費,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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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二)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實施內部控制管理,加強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的控制和監督;
(三)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規范處置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五)按照規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真實反映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
(六)對行政單位所屬并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七)加強對非獨立核算的機關后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第五條 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行政單位應當實行獨立核算,明確承擔相關職責的機構,配備與履職相適應的財務、會計人員力量。不具備配備條件的,可以委托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行政單位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 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 按照預算管理權限,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分為下列級次:
(一)向本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行政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
(二)向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并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依次類推;
(三)向上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且沒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
一級預算單位有下級預算單位的,為主管預算單位。
第八條 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申報預算,并按照批準的預算組織實施,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上一級預算單位或者本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九條 國家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條 行政單位編制預算,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預測;
(二)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三)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情況;
(四)資產配置標準和存量資產情況;
(五)有關績效結果;
(六)其他因素。
第十一條 行政單位預算依照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測算、提出預算建議數,逐級匯總后報送本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單位提出的預算建議數,下達預算控制數;
(三)行政單位根據預算控制數正式編制年度預算草案,逐級匯總后報送本級財政部門;
(四)經法定程序批準后,財政部門批復行政單位預算。
第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嚴格控制調劑。確需調劑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決算草案,逐級審核匯總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批。